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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日期:2022-04-19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光明食品集团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集团)对所属物业2022年度部分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良友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托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请与集团二级公司联系查询。

二、适用房屋

良友集团系统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第二条所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其中:

1.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

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对符合减免对象的最终承租方,良友集团所属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房屋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全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出具证明材料的,2022年(全年)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

1)2022年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最终承租方;

2)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

3)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

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良友集团将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免租,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六、申请与受理

符合减免对象的最终承租方作为申请人,可以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也可以向出租方派出的管理员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资料。

良友集团及所属二级企业设立咨询电话,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咨询电话自2022年4月15日起开通,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电话号码不定期更新。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301798320,良友集团所属各二级企业咨询电话见附件1。

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支持抗疫助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承诺)(本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申请人提供 2021年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 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符合第二档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方,还需提供: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封控、停业、征用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财务报表;

6、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实际经营次承租方清单、实际经营次承租方的 2-5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次承租方与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方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对应2022年的租金收款记录、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2年相应租金的协议;

7、主动放弃租金减免的承租方,提供书面说明;

8、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第一档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2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于2022年6月25日前基本完成实施;

第二档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3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实施。  

经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良友集团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良友集团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七、集团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

联系人:何照华

  话:18918392404

  箱:LY18918392404@126.com

八、实施主体

良友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区及上级单位政策调整的,良友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

 

 

 


附件1:

良友集团所属各二级企业咨询电话

 

序号

企业集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座机

手机

1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林老师

 

18601768929

2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管理分公司

廖老师

黄老师

 

13651616030

15821780480

3

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金老师

 

18601660838

4

上海福新面粉有限公司

上海乐惠食品有限公司

乐老师

64355522

13917429692

5

上海良友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老师

 

1839791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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